摘要:
合同法第94条、117条、118条构建了不可抗力制度。实践中普遍存在认定为不可抗力,用情势变更处理的现象。但从涉疫情房屋租赁案件看,各地各级法院适用两种制度生效裁决责任分配却高度一致。情势变更运行复杂是上述情况出现的重要原因。疫情涉及范围广、主体多,为提高司法效率、规范不可抗力适用,本文讨论通过案件类型化缩短情势变更适用运行路径的可行性。
附件:广东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2020年征文优秀论文:不可抗力制度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的适用——以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办理为视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