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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优秀典型案例—深圳市王某某等8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2-01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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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复杂、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的分案审理和非法证据排除

——深圳市王某某等8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案

  关键词 涉黑案件 人数众多 分案审理 庭前会议

  裁判要点

  法院在审理涉黑案件时,对于被告人人数众多的案件,可采用分案审理的方式,解决庭审和押解问题,降低犯罪集团中地位较低人员的心理压力,实现高效精确打击。充分发挥庭前会议作用,整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解决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确保庭审更具诊针对性,大幅度提高庭审效率。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基本案情

  自1999年开始,王某某纠集他人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一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003年12月,王某某指派五名骨干成员到宝安区观澜街道某厂收取债务受阻,王某某带领同伙持枪赶到该厂并开枪将三人打伤,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04年被宝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6年6月,王某某刑满出狱后,继续纠集原同伙,招揽新成员,迅速做大成势,逐步发展为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2007年起,王某某纠集其团伙成员,通过多次实施有组织的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行为,非法垄断了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一带的雪花啤酒销售市场,通过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手段,在宝安西乡固戍、大铲湾一带的土石方工程、砖渣废料运输填埋工程中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王某某还纠集组织成员开设赌场,通过上述方式聚敛了大量财富。该组织利用其强势地位,通过多次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插手民间纠纷,替人“收数”“挡数”“看场”“摆场”等,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当地称霸一方,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

  裁判结果

  主犯王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罚金人民币160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881.5万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维持了原判决,只对个别被告人刑期进行调整。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王某某犯罪组织完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第一,形成比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王某某犯罪组织长期纠集,王某某为该组织明确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王某北等人则为该组织固定的骨干成员。王某某犯罪组织内部结构清晰,层次分明,该组织通过统一领导,集中行动,合力完成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展示了该犯罪组织较为严密的组织性。第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活动。王某某犯罪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大量非法经济利益,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而获取的相当部分非法收入均用来维持团伙成员们的基本生活开支。王某某犯罪组织的很多成员通过在赌场看场领取“工资”、“收数”、“挡数”、“摆场”领取报酬等方式获取违法所得。王某某本人更是攫取了大量违法所得。非法经济利益的获取成为该犯罪组织存在的客观经济基础。第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该组织的成员在王某某及其他骨干成员的领导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一方、残害群众已经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因此王某某犯罪组织完全具备了立法解释中规定的行为特征构成要件。第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有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只是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个选择条件,而不是必然条件。王某某犯罪组织在宝安区新安、西乡一带长期纠集、横行霸道、为非作歹,在当地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乃是一种有组织的犯罪,当然具备组织性特征,成员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的犯罪集团的本质区别并不在于其组织性特征,而是在于其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一般犯罪集团的存在是为了单纯实施犯罪。而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非单纯为实施犯罪而存在,其实施犯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一旦形成这种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又可以使犯罪更加容易实施。这一特征使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别于一般的有组织犯罪,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

  案例注解

  2018年5月28日,宝安法院收到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公安部、最高检同时督办“105”王某某专案(即王某某、王某北等80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并于2018年6月1日正式立案。该案作为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案件,宝安法院高度重视,在上级法院和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立即成立了案件审判工作小组,指定经验丰富的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制定审判工作预案,并据此展开阅卷、召开庭前会议等一系列具体的审判相关工作。

  该案的焦点为王某某犯罪组织是否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为,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还具有涉案事实、罪名、争议多、证据繁杂等特点,增加了法官在事实、罪名等方面的认定难度。2018年9月25日至10月16日,宝安法院依托上级法院的指导和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领导,按照工作预案有步骤地实施庭审安排,圆满完成了“王某某案”的庭审任务,确保了庭审活动依法、有序、规范、高效完成,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各界群众等180余人次旁听了庭审,并于2019年4月29日公开宣判。

  该案是广东省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被告人数最多、案情最复杂的涉黑案件之一。该案严厉了打击黑恶势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也累积了以下几项办案经验,对同类重大涉黑案件审理具有较大的实践指导意义。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统一部署

  迅速成立专案审理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院党组成员、分管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专委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主要成员,下设审判工作、协调联络、羁押工作、庭审安保、后勤保障、技术保障、舆情应对、信访维稳8个功能组,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安排,确保庭审准备工作有序联动,并及时向上级法院和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度,请求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第一时间研究落实上级批示指示精神。

  (二)认真制定预案,形成联动合力

  受理案件后及时完成审判工作总预案的制定和上报工作,并在总预案框架下完成包括转押、送达文书、辩护人阅卷会见、召开庭前会议等系列工作。专案领导小组下设的8个功能组,均制定了相应的分项工作预案,重点抓好庭审保障、警务保障、后勤保障及舆情应对,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确保庭审期间定人定岗、严谨规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多维合力

  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大案专班制度,在区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在该案审查起诉阶段提前介入,派出案件承办人参加区委政法委组织的公检法联席会议,举行检法案件讨论会,统一执法尺度,特别是对部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的取证提供了明确的取证方向,为审判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庭审期间,协调辖区派出所派专人对法院周边进行管控、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押解沿路的交通保障、宝安区供电局负责提供供电保障、宝安区公安消防大队提供消防保障、宝安区人民医院提供医疗保障,切实做好庭审保障工作。

  (四)实行分案审理,确保打击准度

  该案由检察院作为一个案件进行指控,这导致对于被告人人数众多的案件,根据目前的物质条件,无法提供相应的庭审场地和充足的警力保障完成庭审工作。故受理案件后,宝安法院依法将80名被告人分成6个分案进行审理,一方面能够确保庭审得以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将犯罪集团中作用较小的被告人,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其他骨干成员分案审理,有利于减小他们的心理压力,能够认罪和如实供述,从而更快寻找到案件审理突破口,实现精确打击,提高庭审效率。此外,案件审理中还采用案内再次分案方式,根据检察院指控的具体罪名和事实,将案件拆分成罪名相同的小案件先集中审理,避免了多次提押与罪名无关的其他被告人,最后再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利于加快案件审理节奏,实现高效高质审理。

  (五)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鉴于该案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为了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承办人带领合议庭成员召开庭前会议,整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解决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根据王某某的辩护人在庭前提出的申请,宝安法院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该案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出示了公诉机关的非法证据调查报告,同时提供了相应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该案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了辩论。根据王某某的辩护人提交的非法证据排除相关证据,公诉机关对该案中部分收集、形成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主体的合法性和供述、证言形成的合法性要求公安机关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补充完善。经核查,将讯问笔录、盘问笔录等瑕疵证据和无关联证据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未作为该案的指控证据在庭审中出示。

  (六)配置精干力量,保证审判效果

  分管副院长全程跟进,协调和处理各项事务和突发状况,为审理工作提供有力指导和帮助。刑事审判庭负责人担任审判工作组组长及主审,两名资深刑事法官担任合议庭成员,并选派资深助理协助工作。审判工作组沟通及时,配合密切,在专案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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