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泄情绪,从15楼抛下啤酒瓶,没砸中人、没造成损失,能当“没事发生”吗?别拿公共安全当儿戏!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中旬,张某因多次向谢某催讨欠款未果,心生不满。为宣泄情绪、制造社会影响,迫使对方出面协商,张某在谢某住处楼下便利店购买六瓶玻璃瓶装啤酒,随后前往该楼栋十五层楼顶。 张某在楼顶围墙处,先后两次向楼下公共区域抛掷玻璃啤酒瓶,酒瓶落地玻璃碎片飞溅至楼下商铺内,严重威胁过往行人及周边财物安全。周边群众发现后随即报警。 公安机关到现场后,张某要求民警联系谢某协商。经劝说后,张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后公诉机关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且系初犯、法院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 综上,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刑罚。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因个人债务纠纷,将玻璃酒瓶从十五层楼顶抛下,其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现实威胁,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国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规制更加严密。新法首次将“高空抛物”列为独立的治安违法行为,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不管是否砸到人或造成损失,只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都属违法行为,必将受到追究。这一规定终结了“没出事就不算违法”的老旧认知,补齐了高空抛物治理短板,为市民“头顶上的安全”筑牢刚性法律防线。 法官提醒,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公民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应保持理性克制,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沟通解决,切勿采取极端手段发泄情绪。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从高空抛掷物品都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切莫因一时的冲动以身犯法,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