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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拍案丨新买的爱车有划痕=欺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3-30 14:48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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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巨资购买的新车,重新贴膜时竟发现多处划痕!这究竟是商家恶意隐瞒构成的欺诈,还是因贴膜工艺导致的普通瑕疵?消费者能否据此主张“退一赔三”?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年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汽车购买协议》,约定以520万元的价格向该公司购置一辆进口汽车。协议同时约定,由该公司为年某提供有偿代办服务,包括上牌、贴膜及更换车标等。

  同年7月,汽车运抵国内口岸,后被某汽车销售公司移交第三方公司进行贴膜。9月,年某付清购车尾款,并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署《随车工具及资料移交清单》。双方当场查验并确认车辆外观、发动机状况等正常完好。

  2024年1月,年某因个人原因更换车身膜时,发现车身存在多处划痕。年某认为,某汽车销售公司在车辆交付时隐瞒了划痕瑕疵,构成消费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购车协议,退还购车款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

  某汽车销售公司辩称,车辆划痕系第三方贴膜过程中产生的轻微瑕疵,并非故意隐瞒,不构成消费欺诈。同时,该公司表示可对车辆划痕进行抛光修复。

  法院审理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

  一、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售车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从客观方面分析,相较其他商品或服务,汽车的制造工艺、存储运输、流通交付、维修售后等环节具有特殊性,信息量多,司法实践中一般仅认定经营者隐瞒可能影响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或重大财产利益的重要信息,才构成欺诈行为。

  本案中,双方对车身多处痕迹的成因存在争议,但均确认车顶两处最明显划痕系车辆交付前贴膜所致,而该两处划痕损害程度轻微,并非关系车辆驾驶人、乘车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质量、性能、用途或严重影响价格的重大问题,且车辆经交付并由年某正常使用多时,该瑕疵不应认定为构成严重影响消费者购买、使用车辆缔约目的的因素。

  从主观方面分析,某汽车销售公司始终认为划痕系贴膜工艺中无法避免的轻微瑕疵,且在年某发现问题后及时提出修复方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公司具有故意隐瞒划痕真实情况、诱使年某作出购车意思表示的欺诈故意。同时,过度加重经营者责任亦违背市场正常运作规律,消费者应依法、合理维权。故年某基于消费欺诈主张提出的有关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二、年某车辆的损失如何认定?本案某汽车销售公司在交付车辆前因贴膜操作不慎造成车辆明显划痕,应当向年某予以赔偿。综合考量案涉车辆的车价、车损情况以及年某消费心理受损等因素,酌定某汽车销售公司赔偿年某损失15万元。

  综上,法院判决某汽车销售公司向年某赔偿15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消费欺诈的认定秉持严格标准,需同时考量主客观两方面因素:一是经营者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价格等重要事实是否作虚假陈述,是否足以影响到消费者缔约的根本目的,二是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

  具体到汽车等大宗商品交易中,并非所有瑕疵均构成消费欺诈。仅当经营者故意隐瞒涉及车辆安全、核心性能或导致车辆严重贬值的重大隐患时,消费者方有权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本案中,车辆划痕仅影响外观美观,未触及行车安全底线,且无证据证明商家存在恶意隐瞒的主观故意,故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然而,不构成消费欺诈并不意味着经营者可以免除所有责任。消费者付了钱购买新车,理应获得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商品。商家因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车辆损伤,即便不构成欺诈,也需基于自身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消费者的财产损失和心理落差进行合理赔偿。

  法官提醒,诚信是经营者的立业之本。经营者在交付高价值商品前,应严格履行质检义务,若发现商品存在瑕疵,应主动、如实告知消费者并协商合理的解决方案,切勿心存侥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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