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长安的荔枝》中,李善德为了在长安归义坊安个家,不惜掏空家底贷款购房,房屋总价三百贯,他只能拿出首付一百贯,剩下的两百贯,去找酒肆老板十七娘借了一百五十贯。十七娘在向李善德提供的借款合同中将本金一百五十贯写作“功德”,将月利息四分写作“福报”,约定借期两年需还款二百九十四贯。根据现代法律,这样的行为是如何规定的呢?点击视频,看完你就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