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租屋使用卫生间时,墙上热水器却突然脱落。租户被砸成九级伤残,房东、物业互相推诿,到底谁该赔偿?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邓某的丈夫田某与岳某签订《租房合同》,承租梁某建盖的房屋,租期6个月,房屋及屋内设施由梁某委托岳某管理。同年12月,邓某在屋内使用卫生间时,墙上热水器突然坠落,导致其胸椎骨折、股骨颈骨折等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事发后,梁某曾通过微信转账支付部分护工费,并出借5000元给田某,但双方就赔偿责任及金额协商未果。邓某认为,房屋出租人梁某、物业公司及实际管理人岳某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梁某、物业公司及岳某共同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法院审理
本案为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梁某作为房屋实际出租人,委托岳某处理房屋租赁及管理事宜,故租赁合同的法律责任应由梁某承担。邓某提供的现场照片、就医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录音等证据显示,其受伤系因涉案房屋内热水器坠落所致,且该热水器由出租人提供并负责管理维修。此外,田某曾向岳某反映热水器漏水,岳某亦承认更换过热水器,而梁某作为出租人,对房屋设施负有安全维护义务。
综合本案事实和证据,邓某受伤为热水器坠落导致,梁某未履行合理管理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与岳某并非热水器的所有人或法定管理主体,无需担责。
综上,法院判决梁某向邓某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驳回邓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涉及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承租人租房时可不能大意,一定要仔细检查屋内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比如热水器是否牢固、电线有无破损、门窗能否正常关闭等,发现问题要及时留存证据,并向出租人反馈。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不仅需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还应对其所有或管理的设施(如热水器、吊灯等悬挂物)履行定期检查、维护的义务。若因设施维护不当导致损害,出租人需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