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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拍案 | 有偿删帖?这种钱赚不得!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9-25 14:57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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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动手指删贴,甲方轻松赚钱,乙方消除差评,看似“你情我愿”的交易,实际上是犯罪行为哦!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黄某任职于某互联网平台公司。自2020年初起,黄某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按照其客户的要求,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在就职的平台上删帖,以此降低互联网上针对其客户特定作品、商品的负面信息热度。

  2022年,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黄某因协助客户删帖共计收款人民币19万余元,并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7万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社会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黄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已全额退回违法所得,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互联网作为信息传播的媒介,已成为大众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由于信息网络具有传播门槛低、传播成本低、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传播影响大等特征,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信息网络开展有偿删帖服务,借此敛财。这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的服务,不仅扰乱了互联网运行秩序,破坏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亦损害了公众获得正当、完整信息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行为同样受到法律的监管和保护。面对网络负面信息,我们可以通过自行向相关网站举报、申诉等正当渠道和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妄图花钱了事。通过“有偿删帖”中介删除负面信息,不仅会助长违法犯罪的风气,而且会破坏网络秩序和市场管理秩序,不利于诚信社会体系建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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