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概况
本单位主要职能:1、审判法律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和本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3、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5、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6、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法院经费和物资装备。7、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8、承办其他应由宝安法院负责的工作。
本单位经费由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295人,编内实有正式人员260人,编外正式人员0人。雇员编制148人,实有雇员117人,临时聘用人员241人,离退休人员31人。现有业务工作用车97辆,八月车辆改革后,车辆保有量60辆)
二、2014年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
2014年区法院总的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五届三次党代会和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要求,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辖区的改革发展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重点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第一,紧紧围绕公正司法,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第二,紧紧围绕司法为民,进一步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第三,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司法保障力度。第四,紧紧围绕改革创新,进一步破解法院发展难题。第五,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推进队伍“三化”建设。
三、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1725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72.08万元,其他收入481.12万元。
四、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17091.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7091.97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8647.02万元,占50.5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90.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1.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4.2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8444.96万元,占49.41%,主要支出项目有案件审判业务、案件执行业务,福永法庭建设等。
五、“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573.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9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派员参加市中院组织到国外参加管理专项培训。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2.53万元,我院公务车保有量97辆,八月车辆改革后,公务车保有量60辆,平均每辆运行维护费6.28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7万元,主要接待外地法院费用。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573.22万元,较 2013年决算减少8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减少6万,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压缩出国人数和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2.53万元。比上年减少48.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及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停车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14.7万元,比上年减少32.3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来访人员比14年减少和严格执行中央出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地法院来访费用。
附件:2014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