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审判法律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区法院管辖和区法院认为应由其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查处理不服区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院的经费和物资设备;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内设科室31个,派出法庭7个,编制数443人,实有人数388人;无离休人员,退休36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60辆,包括定编车辆55辆和非定编车辆 5 辆(中巴车)。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狠抓执法办案,提升案件质效。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努力提高案件质效,发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作用,回应舆情关切,发挥案件质量监督体系作用,更好促进公正司法;2.推进为民司法,增强便民实效。推行远程立案、网上立案、预约办案、网上办案,发挥12368法院热线和短信系统的作用,强化法庭建设,加强司法救助,通过巡回审判、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等方式进一步满足群众司法需求;3.坚持改革创新,破除发展障碍。大力推进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新机制,编撰法院文化建设丛书工作,提高改革影响力;4.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强化作风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加大司法调研力度,强化廉政监督防线,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廉洁司法。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收入21,959万元,比2015年增加5,650万元,增长35%,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1,959万元。
2016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支出21,959万元,比2015年增加5,650万元,增长35%。其中:人员支出7,720万元、公用支出2,6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62万元、项目支出 10,253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我市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后,法官职务套改等政策性增资;2. 2016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将政法转移支付专项经费、诉讼费统筹款、诉讼费退费备用金等纳入预算编报范围。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本级预算21,95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7,720万元、公用支出2,6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62万元、项目支出 10,253万元。
一、人员支出7,72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 2,62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6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0,253万元,具体包括:
1.案件审判业务3,824万元,主要是案件审判办案业务费、人民陪审员费用及其他辅助办案费用等。
2.案件执行业务2,103万元,主要是案件执行办案业务费、案件送达服务费、诉讼文书邮寄费等。
3.“两庭”建设业务2,006万元,主要用于数字庭审设备及信息发布系统费、派出法庭安防系统购置及改造费、庭审执行指挥中心改造、购置档案库房安全保护智能化综合管理系统等。
4.法制文化及宣传业务240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公告司法宣传及资料冲晒、审判执行课题调研、购买审判办案业务资料、书籍及法官进社区学校企业法律宣传活动。
5.法院其他业务230万元,主要用于法官轮训、法警训练及其他办案人员及辅助管理人员培训。
6.综合管理 1,109万元,主要用于档案扫描服务、基层党组织工作、法院办公楼及派出法庭日常维修、机关后勤服务及其他综合管理业务。
7.信息管理11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系统维护。
8.严控类项目6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9.预算准备金15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10.其他项目42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专用设备购置、诉讼费退费备用金、关爱劳务工专项经费。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3,079万元,均为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本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5万元,与2015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15万元,与201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外地法院考察学习活动费用。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300万元,与2015年持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车辆改改后,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油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路桥费等开支。
2016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审判法律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区法院管辖和区法院认为应由其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查处理不服区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院的经费和物资设备;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内设科室31个,派出法庭7个,编制数443人,实有人数388人;无离休人员,退休36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60辆,包括定编车辆55辆和非定编车辆 5 辆(中巴车)。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狠抓执法办案,提升案件质效。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努力提高案件质效,发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作用,回应舆情关切,发挥案件质量监督体系作用,更好促进公正司法;2.推进为民司法,增强便民实效。推行远程立案、网上立案、预约办案、网上办案,发挥12368法院热线和短信系统的作用,强化法庭建设,加强司法救助,通过巡回审判、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等方式进一步满足群众司法需求;3.坚持改革创新,破除发展障碍。大力推进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新机制,编撰法院文化建设丛书工作,提高改革影响力;4.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强化作风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加大司法调研力度,强化廉政监督防线,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廉洁司法。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收入21,959万元,比2015年增加5,650万元,增长35%,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1,959万元。
2016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支出21,959万元,比2015年增加5,650万元,增长35%。其中:人员支出7,720万元、公用支出2,6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62万元、项目支出 10,253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我市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后,法官职务套改等政策性增资;2. 2016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将政法转移支付专项经费、诉讼费统筹款、诉讼费退费备用金等纳入预算编报范围。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本级预算21,95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7,720万元、公用支出2,6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62万元、项目支出 10,253万元。
一、人员支出7,72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 2,62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6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0,253万元,具体包括:
1.案件审判业务3,824万元,主要是案件审判办案业务费、人民陪审员费用及其他辅助办案费用等。
2.案件执行业务2,103万元,主要是案件执行办案业务费、案件送达服务费、诉讼文书邮寄费等。
3.“两庭”建设业务2,006万元,主要用于数字庭审设备及信息发布系统费、派出法庭安防系统购置及改造费、庭审执行指挥中心改造、购置档案库房安全保护智能化综合管理系统等。
4.法制文化及宣传业务240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公告司法宣传及资料冲晒、审判执行课题调研、购买审判办案业务资料、书籍及法官进社区学校企业法律宣传活动。
5.法院其他业务230万元,主要用于法官轮训、法警训练及其他办案人员及辅助管理人员培训。
6.综合管理 1,109万元,主要用于档案扫描服务、基层党组织工作、法院办公楼及派出法庭日常维修、机关后勤服务及其他综合管理业务。
7.信息管理11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系统维护。
8.严控类项目6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9.预算准备金15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10.其他项目42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专用设备购置、诉讼费退费备用金、关爱劳务工专项经费。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3,079万元,均为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本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5万元,与2015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15万元,与201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外地法院考察学习活动费用。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300万元,与2015年持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车辆改改后,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油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路桥费等开支。
2016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审判法律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区法院管辖和区法院认为应由其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查处理不服区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院的经费和物资设备;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内设科室31个,派出法庭7个,编制数443人,实有人数388人;无离休人员,退休36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60辆,包括定编车辆55辆和非定编车辆 5 辆(中巴车)。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狠抓执法办案,提升案件质效。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努力提高案件质效,发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作用,回应舆情关切,发挥案件质量监督体系作用,更好促进公正司法;2.推进为民司法,增强便民实效。推行远程立案、网上立案、预约办案、网上办案,发挥12368法院热线和短信系统的作用,强化法庭建设,加强司法救助,通过巡回审判、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等方式进一步满足群众司法需求;3.坚持改革创新,破除发展障碍。大力推进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新机制,编撰法院文化建设丛书工作,提高改革影响力;4.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强化作风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加大司法调研力度,强化廉政监督防线,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廉洁司法。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收入21,959万元,比2015年增加5,650万元,增长35%,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1,959万元。
2016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支出21,959万元,比2015年增加5,650万元,增长35%。其中:人员支出7,720万元、公用支出2,6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62万元、项目支出 10,253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我市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后,法官职务套改等政策性增资;2. 2016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将政法转移支付专项经费、诉讼费统筹款、诉讼费退费备用金等纳入预算编报范围。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本级预算21,95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7,720万元、公用支出2,6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62万元、项目支出 10,253万元。
一、人员支出7,72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 2,62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6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0,253万元,具体包括:
1.案件审判业务3,824万元,主要是案件审判办案业务费、人民陪审员费用及其他辅助办案费用等。
2.案件执行业务2,103万元,主要是案件执行办案业务费、案件送达服务费、诉讼文书邮寄费等。
3.“两庭”建设业务2,006万元,主要用于数字庭审设备及信息发布系统费、派出法庭安防系统购置及改造费、庭审执行指挥中心改造、购置档案库房安全保护智能化综合管理系统等。
4.法制文化及宣传业务240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公告司法宣传及资料冲晒、审判执行课题调研、购买审判办案业务资料、书籍及法官进社区学校企业法律宣传活动。
5.法院其他业务230万元,主要用于法官轮训、法警训练及其他办案人员及辅助管理人员培训。
6.综合管理 1,109万元,主要用于档案扫描服务、基层党组织工作、法院办公楼及派出法庭日常维修、机关后勤服务及其他综合管理业务。
7.信息管理11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系统维护。
8.严控类项目6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9.预算准备金15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10.其他项目42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专用设备购置、诉讼费退费备用金、关爱劳务工专项经费。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3,079万元,均为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本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5万元,与2015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15万元,与201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外地法院考察学习活动费用。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300万元,与2015年持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车辆改改后,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油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路桥费等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