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15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陶某(男,25岁)在QQ上假装成13岁女孩,添加被害人尤某艳(男,13岁)为好友并聊天。同日17时许,被告人陶某约被害人尤某艳、尤某辉(男,12岁)在宝安区某厂房楼顶见面。被告人陶某假装是13岁女孩的哥哥,以被害人与其妹妹聊天内容低俗及欺负其妹妹为由,对两被害人进行猥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无视国家法律,猥亵儿童,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帮教过程
宝安法院积极申请“法润少年”关爱基金,对被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对身心遭到严重创伤需要心理辅导、治疗的未成年被害人,将其转介给区妇联、团区委心理咨询专家团队进行创伤修复。今年5月,宝安法院以“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免遭性侵害”为主题,开展网络直播普法,增强未成年人性安全保护能力和意识,累计收看数达到6.1万人次。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利用互联网引诱男童实施猥亵的典型案件。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有发生,并一度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而男童被猥亵甚至被性侵的案件较为罕见,因而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宝安法院在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严惩的同时,与多部门联动,对受侵害未成年人实施全方位帮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针对案件反映的问题,联合教育部门及时开展专题普法教育,推动职能部门、教育机构、学生家长重视未成年人性安全问题,也增强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由个案帮扶延伸到前端预防,彰显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的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