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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八):杨某诉田某变更抚养权纠纷案——多方联合修复亲情,临界预防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1-12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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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杨某与被告田某婚后于2008年生育儿子小杨(12岁)。2017年9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经宝安法院判决离婚,小杨由母亲田某抚养。2020年3月,原告杨某因探视孩子受阻,起诉请求变更小杨抚养权。经审理,原告有暴力倾向,曾多次殴打小杨,拖欠抚养费,对小杨的生活和学习造成了不良影响,小杨不愿见原告杨某。小杨受家庭关系和父亲行为的影响,脾气暴躁,对父亲杨某心存不满。经法官劝解和释法,原告杨某与被告田某就小杨探视、抚养权、抚养费问题达成共识,最终原告撤诉。

帮教过程

  庭审中,法官发现小杨面对父亲杨某时表现出强烈的抵触情绪,且在情绪失控时有一定的暴力倾向。庭审结束后,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及小杨进行劝解与情绪疏导。在此过程中小杨因家庭破裂而造成的心理问题和行为偏差引起法官高度警觉。若不及时进行行为矫正和心理疏导,小杨可能会实施危害行为。法官遂对其采取临界预防措施,安排司法社工将其“再转介”至团区委“阳光青少年成长”项目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引导小杨健康成长,帮助其回归家庭。同时,法官和司法社工也对杨某和田某进行亲职教育,缓和双方关系和亲子关系,修复父母子女间的亲情。目前,小杨的家庭关系得以缓和,父亲探视小杨时,会带其去游泳、运动,小杨也顺利进入初中学习。

典型意义

  临界预防是对具有行为偏差的未成年人提前开展教育矫正,预防其日后实施严重的危害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的特殊工作。临界预防将犯罪预防工作往前延伸,变事后帮教为事前预防。目前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尚不健全,制度比较零散,对行为偏差未成年人进行事前预防的重视度不足。针对这一群体,宝安法院将逐步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机制,采取教育训诫、亲职教育、考察帮教、公益活动等方式,联合公安机关、心理咨询机构、社工组织等机关团体,最大限度教育、挽救行为偏差未成年人,共同防止其实施严重危害行为或是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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