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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七):郑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深圳市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1-12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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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雷某是深圳市某学校教师。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雷某多次以批改作业为由,将其学生被害人李某(女,14岁)邀约至家中,胁迫李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宝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雷某2004年在湖南省某小学任教期间,曾利用担任班主任的便利条件,猥亵其女学生(10岁),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雷某再次在深圳犯同类罪行,宝安法院依法从重处罚,以强制猥亵罪、强奸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帮教过程

  本案审结后,宝安法院向光明区教育局提出司法建议,建议撤销被告人雷某的教师资格并且加强教师录用资格审查。光明区教育局收到司法建议后积极回应,联合发证机关湖南省某市教育局,督促被告人雷某办理教师资格注销手续,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归档备案,并禁止雷某重新申请教师资格。

典型意义

  宝安法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中,积极反溯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家庭保护存在的问题,协同多部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源头治理。本案通过向教育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的方式,禁止被告人再从事教师职业,这是对有性侵犯罪记录者“从业限制”机制的有益探索,对于完善教师录用资格审查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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