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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六):马某遗弃案——帮助未成年妈妈回归家庭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1-12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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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某,女,17岁,云南籍少数民族,小学文化。马某在上海打工时通过“快手”认识“男友”,在不知对方真实姓名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怀孕后“男友”消失。马某遂独自来到深圳某工厂打工,一直隐瞒自己怀孕的事实。2018年11月16日,马某在宿舍产下女婴,其将女婴包裹后丢进宿舍楼外的垃圾桶。所幸清洁工及时发现并报警,才未酿成更严重的后果。马某因犯遗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帮教过程

  被告人马某家庭贫困,年幼辍学,文化水平低。其从小缺乏性安全教育,尚未成年便怀孕,不知如何去应对,同时缺乏家庭和社会的支持。其在产下女婴后将其遗弃,最终触犯刑法。马某既是犯罪者,也是受害者。本案的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律师都给予马某人文关怀及个人捐赠。为缓解马某的生活压力,宝安法院申请“法润少年”关爱基金,为其购买了回云南老家的机票及婴儿物品。马某在案件发生后,心理失衡,与孩子、家人的关系存在障碍,需介入帮教。司法社工通过与马某建立情感链接点,恢复其心理平衡,帮助其与孩子建立亲子关系;通过对父母的辅导,增强家庭系统。马某生理、心理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其与孩子亲子关系的建立,也获得了父母的支持,自身的社会功能得以恢复。现马某已回云南老家,家人正协助马某抚养孩子,马某也重新回归家庭和社会。

典型意义

  未成年少女怀孕弃婴构成犯罪,马某并不是特例,此类遗弃案件在全国也有不少。由于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性安全教育不足,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遇事不知如何应对,容易酿成悲剧。本案通过对未成年弃婴妈妈恢复自我关怀、建立亲子关系及修复父母关系三个层面的介入帮教,较好的矫正了未成年人的犯罪意识和行为,帮助其恢复社会功能,实现自力更生。该案的经验对我们今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示范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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