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顾某系谢某灿(女,2012年2月7日生)、谢某林(男,2008年11月18日生)的母亲。从2017年5月开始,被告人顾某多次对谢某林实施殴打,被发现后,谢某林被其亲生父亲带回广西,之后在广西老家生活。2018年5月以后,被害人谢某灿与被告人顾某一起居住。居住期间,被告人顾某对被害人谢某灿经常实施殴打,致使被害人谢某灿躯干部及四肢软组织损伤、表皮剥脱,其中挫伤面积达3.6%以上。经鉴定,被害人谢某灿为轻伤二级。2018年6月19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将被告人顾某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无视国家法律,虐待其未成年家庭成员,且至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帮教过程
法官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社会危害性,立即安排司法社工开展庭前社会调查。社工及时开展了调查,并制作了《社会调查报告》。社工了解到被告人顾某殴打子女并非不爱他们,而是进行教育时情绪失控,简单粗暴,未意识到自己的殴打行为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社工对被告人顾某进行了亲职教育。该案庭审过程中,法官也对被告人顾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顾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不会再打骂子女,刑满释放后会尽母亲的职责养育子女。法官对被告人顾某的量刑参考了《社会调查报告》,并综合考虑被告人家庭实际情况等其他情理因素,对被告人不做严厉判处。
典型意义
自古以来都流传一种观念——棍棒底下出孝子,但不论古今,这样的体训式教育都应该有个“度”。如果超出“度”,便失去“教”的意义,更勿提“育”了,甚至会触犯法律。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因母亲对未成年子女教育方式不当,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案件。该类案件由于未成年人不知、不敢或者无法报警,难以被发现。本案是由群众报警,才使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才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考虑到涉案被告人为人父母,身上肩负着抚育子女的职责,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权益,承办法官对被告人顾某作从轻处罚。本案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被入选2019年广东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