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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一):郑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深圳市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1-12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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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阿宝系被申请人郑某的非婚生子,其生父不详,阿宝跟随母亲郑某生活。郑某有较长的吸毒、贩毒史,并曾因贩毒屡次被抓获。阿宝已8岁,仍未接受过义务教育,不能与同龄人交流、玩耍,身体及智力发育均受到阻碍。宝安法院在审理这宗民事案件时,郑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郑某无经济收入,其和阿宝的一日三餐及阿宝的衣食住行均由公安机关提供。经核实,阿宝的外公在重庆农村,外公要照顾长期患病的外婆及两个不满4岁的孙子、孙女,已无力抚养阿宝。郑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因服刑而长期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社区居委会代为向宝安法院申请撤销郑某的监护权。法院判决撤销郑某的监护权,并指定宝安区民政局担任阿宝的监护人。宝安区民政局遂指定其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阿宝。

帮教过程

  宝安法院意识到阿宝需要一个稳定、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除了将阿宝转由儿童福利机构照顾外,还首次引入了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制度,由司法社工担任主要观护员成员,对阿宝进行跟踪帮教。司法社工对阿宝存在的自卑、缺乏安全感、在交际关系中被动等心理问题及时介入辅导,阿宝慢慢适应儿童福利院的生活,也开始培养了对手工制作的兴趣。同时,对阿宝因户籍而无法入学问题,宝安法院积极与宝安区教育局、宝安公安分局联系解决入学问题。在各方的努力下,阿宝已在寄养家庭生活,有了自己的“爸爸妈妈”及正常的童年,在学校也能与同学交流、玩耍,阿宝重新回归了家庭和校园。

典型意义

  该案例在第四届少年审判论坛典型案例征集中被评选为“十大典型案例”,也是深圳市首例因监护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而被撤销监护权的案件,该案例对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尤其是毒品案件,需对被告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时,如果被告人有未成年子女,被告人往往试图以子女需要抚养为由逃避强制措施的实施,并拒绝变更监护权。对于这种情形,公安机关经常处于两难之中,该案例提供了成功的解决范例。在撤销母亲监护权的同时,将未成年人妥善安置到福利院抚养,再由福利院安排寄养在其他家庭中,为其创造开始新生活的基本条件。法院还联合其他职能部门、社会力量,持续帮助阿宝适应新生活,改变人生轨迹,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到真实需求上,体现了儿童权益最大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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