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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上诉的程序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08-08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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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诉的程序

  1.1如果你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服,可以向本院提出上诉(不得上诉的案件除外),上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2上诉期自收到裁判文书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对判决的上诉应在15日内提出,对裁定的上诉应在10日内提出。

    1.3提出上诉时须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1.4上诉时亦须提交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资料。

  1.5提出上诉需要预交上诉费,上诉费的金额由本院工作人员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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