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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石效坤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6-30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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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石效坤,男,197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

  本院于2022年3月3日作出了(2022)粤0306刑初168号刑事判决书,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罪犯石效坤有期徒刑六个月。后石效坤不服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5日作出了(2022)粤03刑终66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深中法技鉴字第109号组织诊断意见书显示,罪犯石效坤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项所列疾病,且达到了规定的严重程度。罪犯石效坤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的规定,决定将罪犯石效坤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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