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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朱忠琴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6-05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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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朱忠琴,女,1980年4月10日出生,彝族,小学文化,户籍地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台陈镇水车梁村。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经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决定,于2019年5月2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9月16日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继续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1年1月8日作出了(2020)粤0306刑初351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朱忠琴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罪犯朱忠琴不服,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3日作出(2021)粤03刑终64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上诉人朱忠琴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现判决已生效。判决生效后,罪犯朱忠琴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朱忠琴医学诊断为:宫内妊娠,孕龄11+周,单活胎。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二)规定的情形,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朱忠琴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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