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暂予监外执行 > 文书公布

关于罪犯兰剑波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4-17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字体:

  罪犯兰剑波,男,1989年6月8日出生,畲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20年8月1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 2020年8月17日被取保候审。

  2021年1月6日本院作出了(2020)粤0306刑初4472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兰剑波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现判决已生效。判决生效后,因患病无法收押,罪犯兰剑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兰剑波医学诊断为: 1.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2.双侧颈动脉粥样硬化斑形成,IMT增厚;3.室间隔及左室壁不均匀增厚;4.高血压肾病。疾病严重程度评估:重度高血压,存在靶器官受损,蛋白尿,颈动脉粥样硬化斑,室间隔及左室壁不均匀增厚。其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项所列疾病,且达到了规定的严重程度。

  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一)规定的情形,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兰剑波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