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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杨廷强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2-20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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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杨廷强,男,1980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12月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08年7月29日起至2013年1月28日;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8 年7月5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刑期自2018年6月23日起至2018年9月22日;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7月25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刑期自2019年7月8日起至2019年10月7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3 月1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于2022年3月31日被逮捕;因患有严重疾病,于2022年5月3日被取保候审,于2022年7月29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2022年9月26日本院作出了(2022)粤0306刑初1193号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罪犯杨廷强有期徒刑八个月。现判决已生效。判决生效后,罪犯杨廷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杨廷强医学诊断为: 1.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2.空腹血糖受损;3.高胆固醇血症;4.IMT增厚,右侧颈动脉粥样硬化。疾病严重程度评估:24h动态血压检测提示存在重度高血压,有两个以上危险因素,存在IMT增厚,右侧颈动脉粥样硬化,高胆固醇血症。其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项所列疾病,且达到了规定的严重程度。

  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一)规定的情形,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杨廷强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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