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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黄艳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2-20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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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黄艳,女,1987 年8 月19 日出生,汉族,专科毕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10月2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于2021年12月2日被逮捕,于2022年2月23日被取保候审,于2022年3月10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2年5月30日作出了(2022)粤0306刑初470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黄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判决已生效。判决生效后,罪犯黄艳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黄艳暂予监外执行。现黄艳于2023年1月25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生育一名男童,于2023年2月1日以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2月3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送达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函,于2023年2月10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回复函,建议我院决定对罪犯黄艳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黄艳因处于哺乳期,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黄艳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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