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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朱一安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2-16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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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朱一安,男,198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建设路210号9栋2梯2楼。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于2022年1月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22年1月2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取保候审。

  2022年8月23日本院作出了(2022)粤0306刑初1311号刑事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罪犯朱一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判决已生效。判决生效后,罪犯朱一安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朱一安医学诊断为:1.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2.IMT增厚;3.高甘油三酯血症;4.2-型糖尿病。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一)规定的情形,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朱一安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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