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海媚,女,1992年9月1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98119920916194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分界镇世华大书房村23号。因卖淫行为,于2018年7月1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8年12月10日被羁押,同年12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1月18日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于2019年3月23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本院于2019年3月27日作出了(2019)粤0306刑初686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罪犯陈海媚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陈海媚于2019年8月1日在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分界镇中心卫生院产下一名男婴陈雨泽,以自己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作出(2019)粤0306刑初686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其进行监外执行。罪犯陈海媚于2021年5月26日在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妇幼保健院产下一名女婴崔婉柠,以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19)粤0306刑初686号之一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罪犯陈海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陈海媚于2022年5月19日以怀孕为由再次申请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陈海媚医学诊断为:宫内妊娠。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二)规定的情形,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陈海媚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