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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李兆才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8-29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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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李兆才,男,1979年8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xxx19790811xxxx,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重庆市荣昌区万灵镇。因涉嫌犯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1年1月29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4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2年3月21日作出了(2021)粤0306刑初2938号刑事判决书,以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罪犯李兆才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深中法技鉴字第123号组织诊断意见书显示,罪犯李兆才确系患有1、左下肺腺癌,左下肺叶切除术后;2、左上肺叶磨玻璃结节,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且达到了规定的严重程度,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李兆才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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