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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付乐乐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0-21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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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付乐乐,女,1989年10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502198910287486,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鹏田乡鹏田街。

  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作出了(2020)粤0306刑初251、538号刑事判决书,以强迫交易罪判处罪犯付乐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案犯肖华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了(2020)粤03刑终1914、191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罪犯付乐乐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付乐乐因哺乳期的原因,不适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付乐乐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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