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丽,女,1988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藤县。
本院于2022年3月27日作出了(2022)粤0306刑初260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罪犯陈丽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现判决已生效。判决生效后,罪犯陈丽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18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陈丽暂予监外执行。现陈丽于2022年9月1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医院生育一名男童,于2022年9月23日以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2年9月27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送达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函,次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回复函,建议我院决定对罪犯陈丽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陈丽因处于哺乳期,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陈丽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