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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梁洁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9-29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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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梁洁,曾用名梁哲,男,1988年3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525198803248554,汉族,初中,户籍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黄桥镇三角村23组4号。

  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作出了(2021)粤0306刑初526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罪犯梁洁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梁洁以患有艾滋病、乙肝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深中法技鉴字第584号组织诊断审查意见书显示,罪犯梁洁因HIV感染;粟粒性肺结核;CD4/CD8比值0.06;慢性乙肝的原因,不适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梁洁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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