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梁洁,曾用名梁哲,男,1988年3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525198803248554,汉族,初中,户籍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黄桥镇三角村23组4号。
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作出了(2021)粤0306刑初526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罪犯梁洁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梁洁以患有艾滋病、乙肝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深中法技鉴字第584号组织诊断审查意见书显示,罪犯梁洁因HIV感染;粟粒性肺结核;CD4/CD8比值0.06;慢性乙肝的原因,不适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梁洁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