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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文秩才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8-24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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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文秩才,男,1953年3月1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G296155(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H077840410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深水埗北河街312号。

  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作出了(2021)粤0306刑初982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罪犯文秩才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罪犯文秩才以患有肝癌晚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深中法技鉴字第526号组织诊断审查意见书显示,罪犯文秩才因原发性肝癌,肝右叶切除术后,术后射频消融术;左肺下叶外基底段结节较前缩小,邻近胸壁新发改变,性质待定的原因,不适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文秩才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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