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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蔡秋敏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8-22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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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蔡秋敏,女,1999年8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098119990828422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白马镇黄金村龙塘组005号。

  本院于2022年2月21日作出了(2022)粤0306刑初28号刑事判决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罪犯蔡秋敏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深中法技鉴字第159号组织诊断意见书显示,罪犯蔡秋敏系怀孕妇女的原因,不适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蔡秋敏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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