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306刑更32号
罪犯陈娇,女,1995年4月2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2025年6月3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25年8月7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取保候审并同日释放,2025年12月15日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重新取保候审。本院于2026年5月13日决定对罪犯陈娇逮捕,因其怀孕,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于2026年5月15日出具暂不收押通知书,后本院于2026年5月18日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6年8月11日作出(2026)粤0306刑初69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娇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陈娇以其系哺乳期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深圳万丰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证明材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就陈娇提交的医学证明材料书面向深圳万丰医院核实,并书面征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意见,现已审查终结。
深圳万丰医院函复,罪犯陈娇提交的医学证明材料均与该院留存原始档案记录内容一致,系该院出具,内容真实有效。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罪犯陈娇系哺乳期妇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建议本院决定对罪犯陈娇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认为,罪犯陈娇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决定对罪犯陈娇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陈娇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