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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0-11 11: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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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粤0306刑更21号

  罪犯莫帮池,男,1994年12月31日出生,布依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于2025年1月1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于2025年2月19日被逮捕,因患有严重疾病,于2025年3月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取保候审,2025年3月18日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2025年3月31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2025)粤0306刑初68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莫帮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莫帮池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本院依法组织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罪犯莫帮池提出,其患有强直性脊柱炎(累及颈椎、胸椎及腰椎、骶髂关节、双侧髋关节),脊柱伸屈功能完全丧失,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作为依据。

  本院依法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组织诊断工作。

  经审查查明,根据深圳市中医院(2025)08医诊01号罪犯病情诊断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03技诊字050号组织诊断审查意见书,罪犯莫帮池所患强直性脊柱炎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一条第2项所列疾病范围,但未能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

  本院认为,罪犯莫帮池所患疾病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五款、《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21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罪犯莫帮池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二○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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