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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1-26 10:39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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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粤0306刑更36号

  罪犯范国强,男,汉族,1979年8月27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4年1月1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于2024年1月20日被取保候审,于2024年4月9日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于2024年5月8日本院对其继续取保候审,于2024年6月23日被逮捕,因不符合入所条件,于2024年6月27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4年8月21日作出(2024)粤0306刑初99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范国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范国强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组织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罪犯范国强提出,其患有高血压达到很高危程度,合并靶器官受损,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作为依据。

  本院依法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组织诊断工作,并书面征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意见。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罪犯范国强患有需要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建议本院决定对罪犯范国强暂予监外执行。

  经审查查明,根据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粤03技诊字107号罪犯病情诊断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3技诊字107号组织诊断审查意见书显示罪犯范国强所患高血压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项所列疾病,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

  本院认为,罪犯范国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不适宜收监执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罪犯范国强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范国强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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