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6刑更16号
罪犯朱清平,男,197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
本院于2024年2月22日作出(2023)粤0306刑初221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朱清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罪犯朱清平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组织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罪犯朱清平提出,其患有甲状腺疾病、慢性肾脏病尿毒症五期(CKD5期),并提交了门(急)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等证明资料作为依据。
本院依法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组织诊断工作,并书面征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意见。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罪犯朱清平患有需要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建议本院决定对罪犯朱清平暂予监外执行。
经审查查明,根据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粤03技诊字046号罪犯病情诊断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3技诊字046号组织诊断审查意见书显示罪犯朱清平所患慢性肾脏病尿毒症五期(CKD5期)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所列疾病,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
本院认为,罪犯朱清平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不适宜收监执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罪犯朱清平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朱清平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