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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12-18 09:50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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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粤0306刑更47号

  罪犯赵天娥,女,1991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9月2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于2022年10月28日被取保候审,于2022年12月20日被逮捕,于2022年12月23日被取保候审,因怀孕,于2023年9月20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3年11月8日作出(2023)粤0306刑初1514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罪犯赵天娥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赵天娥于2023年11月25日以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组织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罪犯赵天娥提出,其于2023年11月14日在东莞市长安医院生育一名男婴,于2023年11月25日以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东莞市长安医院出生医学证明、住院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产科出院记录等医学证明材料。

  本院于2023年12月6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书面征求意见,于2023年12月11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2月11日作出深宝检暂征函〔2023〕32号对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回复函。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罪犯赵天娥系哺乳期妇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建议本院决定对罪犯赵天娥暂予监外执行。

  经审查查明,罪犯赵天娥于2023年11月14日在东莞市长安医院生育一名男婴,其哺乳期从2023年11月15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止。

  上述事实有东莞市长安医院出生医学证明、住院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产科出院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赵天娥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适宜收监执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决定对罪犯赵天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赵天娥先行羁押的日期包括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0月28日,以及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3日,依法折抵刑期40日)。

  罪犯赵天娥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为东莞市司法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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