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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崔久铭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8-10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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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崔久铭,男,1966 年4 月6 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住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于2020 年12 月8 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拘留,因病于2020 年12 月14 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取保候审,于2022年1月17日经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2022年3月1日本院作出了(2021)粤0306刑初3920号刑事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崔久铭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现判决已生效。判决生效后,因患病无法收押,罪犯崔久铭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崔久铭医学诊断为:1、冠心病;2、高血压2级,极高危;3、左方增大,室间隔增厚;4、支气管炎、肺气肿;5、左侧颈动脉分叉粥样硬化斑。疾病严重程度评估:24小时动态血压存在中度高血压,合并靶器官受损,左房增大,室间隔增厚,冠状动脉硬化,左颈动脉粥样硬化斑形成。面诊罪犯的主管医生称罪犯崔久铭心绞痛频繁发作,平均每天发作2-3次。其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3项、第4项所列疾病,且均达到了规定的严重程度。

  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一)规定的情形,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崔久铭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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