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树高,男,1971年3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20年9月1日被羁押,2020年9月3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刑事拘留,因患有严重疾病大动脉破裂、高血压不适宜羁押,于2020年9月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作出(2020)粤0306刑初4255号刑事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陈树高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案犯苏某、梁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3日作出(2021)粤03刑终189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陈树高以其患有高血压3级极高危、胸主动脉瘤并血栓形成、右肾上方肿块等疾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
经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6日聘请三位相关专业的法医人员进行审查,并作出(2023)深中法技鉴字第219号组织诊断审查意见书,审查认为,罪犯陈树高2020年7月11日东莞东华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华东医院出院小结出院诊断:1.降主动脉壁间血肿;2.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组;3.右侧肾上腺占位(腺瘤可能很大)。2023年3月1日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医学影像科CT诊断报告诊断意见:胸主动脉上段动脉瘤并附壁血栓形成;2.胸、腹及髂总动脉粥样硬化。2023年3月4日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诊断:1.高血压3级高危组;2.胸主动脉瘤并血栓形成;3.右肾上方肿块。2023年6月27日深圳市人民医院出具(2023)深人医诊06-063号临床医学诊断证明,疾病诊断:1.高血压病2级,极高危;2.低钾血症;3.中度贫血;4.降主动脉瘤。疾病严重程度评估:高血压病合并降主动脉瘤,动脉瘤随时可能破裂导致猝死,严重低钾血症可能导致猝死。医院建议手术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相关规定,罪犯陈树高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5项所列疾病,且达到了规定的严重程度。
罪犯陈树高系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不适宜收监执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款的规定,拟决定对罪犯陈树高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陈树高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为东莞市司法局。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我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2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755-29997543,29997770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