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暂予监外执行 > 受理公示

关于罪犯任娟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7-07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字体:

  罪犯任娟娟,女,汉族,1992年2月19日出生,初中文化,山西省宁武县人,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宁武县凤凰镇,现住深圳市宝安区。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8年2月7日被宁武县公安局监视居住,于2018年8月6日被取保候审。

  山西省宁武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2日作出(2018)晋0925刑初134号刑事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任娟娟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山西省宁武县人民法院以罪犯任娟娟确系怀孕的妇女为由于2021年11月4日作出(2018)晋0925刑执134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罪犯任娟娟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为2021年11月4日至2023年5月24日。执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于2023年5月12日以罪犯任娟娟哺乳期将于2023年5月24日届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即将消失,且刑期未满为由,建议本院对社区矫正对象任娟娟收监执行。

  我院于2023年5月24日作出(2023)粤0306刑更18号收监执行决定,决定将罪犯任娟娟收监执行。同日移送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执行。

  我院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官田派出所移送相关收押材料显示,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官田派出所民警联系罪犯任娟娟,任娟娟于2023年6月12日到派出所配合收监执行。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于2023年6月16日出具《补充检查审批表》,以罪犯任娟娟患有尿毒症病史,正在透析治疗,体检中心查双肾彩超显示双肾萎缩,根据《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收押体检及疾病防治工作规定》建议送押单位带回,至深圳市三甲以上医院做泌尿系统彩超、肝肾功能、电解质检查。

  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查泌尿系彩超显示,罪犯任娟娟双肾萎缩、双肾实质弥漫性病变,符合慢性肾病超声改变。肾功能Cr849.9umol/L。诊断为:1、慢性肾脏病5期(尿毒症),2、血液透析。

  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以罪犯任娟娟患有严重疾病为由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暂不收押审批表》,依照《深圳市公安监管场所依法不宜羁押疾病伤残范围及程序规定》,依法不予羁押的情形及疾病伤残范围第十五条之规定,暂不予收押。

  2023年7月7日,罪犯任娟娟以患有慢性肾脏病5期(一周三次透析,每周二、四、六下午分别透析一次,每次四个小时)、肾性贫血、肾性高血压、低蛋白血症、慢性肾脏病矿物质和骨异常、甲状旁腺切除术后、维持性血透析、轻度贫血、瘢痕子宫、卵巢囊肿、非萎缩刑胃炎(充血-渗出型)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血液净化治疗记录单等病例证明资料。我院已受理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决定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我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3年7月8日-2023年7月10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姚助理0755-2999754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