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卓常廉,男,1967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
2022年9月28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6刑初1302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卓常廉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卓常廉以高血压1级(高危)、2型糖尿病、双侧颈动脉内中膜不均匀增厚伴斑块形成(多发)为由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超声检查报告单等证明资料。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