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姜宏艳,女,1981年1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9月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9月29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2022年7月12日,本院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2022年7月22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6刑初854号刑事判决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姜宏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因被告人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超声诊断结果等病历资料。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