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友,男,1953年8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
2022年11月1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6刑初1339号刑事判决书,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罪犯李友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判后,罪犯李友不服,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已生效并交付执行。本院于2023年3月31日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2023年4月19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派出所向本院递交了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出具的《暂不收押审批表》及情况说明,并提交了罪犯李友患有颈内动脉血栓形成、心肌酶增高、高血压3级(高危)、2型糖尿病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等证明资料作为依据。罪犯李友本人于2023年4月23日以患有颈内动脉血栓形成、心肌酶增高、高血压3级(高危)、2型糖尿病、脑白质病、大脑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需保外就医为由申请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