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崔久铭,男,1966年4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住深圳市宝安区。
2022年3月1日,本院作出(2021)粤0306刑初3920号刑事判决书,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崔久铭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崔久铭以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功能III级、高血压3级(很高危)、继发性肺结核、慢性胃炎、糖尿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等证明资料。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