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康万强,男,1968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23号5栋4单元2楼2号。
2022年2月15日,本院作出(2021)粤0306刑初2535号刑事判决书,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罪犯康万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判后,罪犯康万强不服,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已生效并交付执行。2023年3月3日,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向本院递交了《关于对在押人员康万强提请法院启动监外执行程序的情况报告函》,并提交了罪犯康万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脑血栓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等证明资料作为依据。罪犯康万强以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脑血栓病、坐骨神经痛等疾病需保外就医为由申请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