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海媚,女,1992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
本院于2019年3月27日作出了(2019)粤0306刑初686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罪犯陈海媚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陈海媚于2019年8月1日在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分界镇中心卫生院产下一名男婴陈雨泽,以自己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作出(2019)粤0306刑初686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其进行监外执行。罪犯陈海媚于2021年5月26日在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妇幼保健院产下一名女婴崔婉柠,以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19)粤0306刑初686号之一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罪犯陈海媚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陈海媚于2023年1月21日以处于哺乳期为由再次申请监外执行,我院于2023年2月5日收到其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