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刚,男,1986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东升镇尖山子社区3组20号。
2022年1月21日,本院作出(2021)粤0306刑初4084号刑事判决书,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罪犯王刚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罪犯王刚不服,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7日作出了(2022)粤03刑终74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本院于2022年7月22日依法决定对罪犯王刚收监执行,后宝安区看守所以王刚患有严重疾病为由拒收,出具暂不收押审批表。罪犯王刚以患慢性肾脏病3期、糖尿病、继发性癫痫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疾病诊断证明书等病历资料作为依据。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