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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甘志彬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2-28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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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甘志彬,男,1993年3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龙川县铁场镇罗坳村委会红岭村3号。

  2022年8月26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6刑初1077号刑事判决书,以介绍卖淫罪判处甘志彬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后同案犯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30日作出(2022)粤03刑终169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生效后,罪犯甘志彬以患有慢性肾脏病3期、高尿酸血症、右肾萎缩等疾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检验报告单、北京大学深圳医院门诊病历等证明资料。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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