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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王海晏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2-28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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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王海晏,男,1981年1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

  2023年1月11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6刑初1943号刑事判决书,以王海晏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王海晏以高血压2级(极高危)、高尿酸血症、2型糖尿病、低钾血症为由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等证明资料。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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