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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魏珠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2-01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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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魏珠华,女,1996年3月8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曲界镇愚公楼157号。因涉嫌诈骗于2019年6月17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于2019年6月1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2020年5月6日,本院作出(2019)粤0306刑初4137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魏珠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人魏珠华以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1年2月2日,本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执行地为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执行期限为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4月1日。2021年3月底魏珠华以再次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继续暂予监外执行。2021年6月25日,本院以魏珠华妊娠为由再次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执行期限为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12月30日。2021年11月21日,魏珠华生育一名女婴,处于哺乳期,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变更自2021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0月27日,本院收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司法局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因魏珠华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即将到期,尚有剩余刑期未执行,建议对魏珠华收监执行剩余刑罚。其暂予监外执行起止日为2021年2月2日至2022年11月21日,矫正期限为1年9个月零19日。本院于2022年10月28日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并同时抄送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司法局、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公安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12月1日,本院收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公安局提供的罪犯魏珠华的检验报告、彩超检查等报告单,报告显示魏珠华已怀孕9周。现因被告人魏珠华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彩超检查报告等病历资料。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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