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朱忠琴,女,1980年4月10日出生,彝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台陈镇水车梁村126号。
2021年1月8日,本院作出(2020)粤0306刑初351号刑事判决书,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朱忠琴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罪犯朱忠琴不服,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3日作出(2021)粤03刑终64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上诉人朱忠琴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朱忠琴以怀孕为由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超声检查报告单等证明资料。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