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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李朝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2-07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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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李朝阳,男,1976年5月25日出生,壮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介廷乡岩怀村那合屯38号。

  2022年9月21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6刑初963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李朝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李朝阳以患有脑膜瘤、继发性癫痫、乙肝为由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资料。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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