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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宋丽燕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1-17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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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宋丽燕,女,1986年9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424198609035820,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五华县梅林镇梅东村岭华。

  本院于2022年5月12日作出(2022)粤0306刑初615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宋丽燕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宋丽燕退赔被害人郭志恒人民币197500元,退赔被害人李芳华人民币30500元。罪犯宋丽燕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3日作出了(2022)粤03刑终107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生效后,罪犯宋丽燕于2022年11月5日以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

  特此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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